。有关专家接受采访时称,业务范围放宽政策一旦落实银监会正拟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适度“松绑”对于金融租赁无疑是巨大的利好消息
在国际上享有“朝阳产业”之称的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备受业内人士关注。近日,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陈琼透露,银监会正拟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适度“松绑”。有关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业务范用放宽政策一旦落实,对于金融租赁无疑是巨大的利好消息。
据悉,包括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正在申请成立金融租赁公司。目前,工行、建行、交行等银行已分别组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共有金融租赁公司12家,资产总额达1081亿元。
陈琼日前表示,金融租凭公司除了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外,还可以做会计上的金融租赁。他还诱露,银监会正拟适度放宽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把原来规定的金融租赁公司只能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的规定放宽为3个月以上;同时将应收租赁款的转让对象限制取消,不再限于商业银行,而是所有机构都行。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认为,“吸收存款的范围放宽,使得竞争更加充分。”他指出,从原先只吸收1年期以上的存款变为3个月以上,这一举措将使得商业银行与金融租赁之间业务交叉,增加了1年期以下短期存款间的竞争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必须要提高服务质量,保持原有的优势,否则部分银行客户将可能转向租赁公司。
奚君羊还表示,“将应收租赁款的转让对象限制取消,给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他认为,原先应收租赁款转让对象只限于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很窄,金融租赁公司如果无法收回款项,流动性将出现困难。如果转让对象面对的是所有机构,那么金融租赁公司就可把收款责任转让其他方,提前收回款项,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效率、增强了金融活力、拓宽了业务面。
另外,对业界反映强烈的税收政策问题,陈琼表示,银监会正在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该问题,但只能一点点地向前推进。若税收整体得不到推进,银监会会想办法在局部推进,如在北京的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来开展飞机船舶或大型机械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因保税区的税收优惠已经争取下来。
奚君羊认为,“就拿金融租赁公司从国外进口飞机来说,由于主体资格不符合优惠制度,连关税带增值税总共22%,而如果航空公司自行去购买的话,累计税是6%,这意味着金融租赁公司的成本要高出16%。”他认为,金融租赁公司要与航空公司享受同等待遇的可能性不大,但应该保持合理的范围。适当的税收调整,对于一些中小、民营航空公司来说也是有利的。因为一次性购买飞机成本很大,中小航空公司也可以使用租赁的发式,突破发展的限制。
据统计,我国每年的融资租赁额还不到美国的1%,日本的2%,甚至不到韩国的10%。发达国家市场的租赁渗透率基本在10%以上,美国一直保持在30%左右,是仅次于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渠道。而我国的租赁交易额仅占1%左右,租赁交易额与GDP之比约为0.19%。
奚君羊表示:“金融租凭业在中国目前只是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他认为,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业务范围窄、限制多,未形成重要的金融地位,其二是社会各方面对于金融租赁市场的认知度低,整体发展程度低,其三是在税收、法律、监管等方面仍不完全配套。他强调,当务之急是要扶持金融租赁业更好地发展,满足整个融资租赁强大的市场需求,发挥融资补充功能,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