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2号),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该政策只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具体操作方法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进行计算,并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个体工商户需注意,该政策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同时,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