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器械三类公司注册代办](http://img.11467.com/2022/04-10/1765017898.jpg)
办理北京二类医疗器械公司注册全套办理+办公室+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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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高技术”、“科学”、“先进”、“佳”等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