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来分享
自2017年以来,美容主诊证书一直没有经过测试,美容主诊证书已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改为备案制度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治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登记机关登记;
(二)具有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验。其中,
1.负责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经验;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临床工作经验;
3.负责美容中医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中医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验;
(三)经过医学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从事医学美容临床工作一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案完成后,加盖卫建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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