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或者增加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条件?
(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除注册执业范围外,同类别其他专业,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两年以上专业培训或两年以上系统培训和专业培训,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书。经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培训专业。
(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生,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由于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他们可以申请最多三个同类别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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