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涉税情况
注:1、股权转让所得营改增无明确规定,现阶段沿用营业税不征的政策,暂不征收增值税;
2、如果被投资项目公司已上市,转让其股票会被认定为转让金融资产,此时需缴纳增值税;
3、对于股息红利所得,无明确条文规定,各地要求不一 ;
4、对于GP取得的对超额收益的分成,属于投资收益还是经营收益,无明确条文规定,各地要求不一。
三、各地优惠政策(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例)
投资类企业在以下地区注册较多,其中以宁波梅山为推荐。
(一)浙江宁波梅山
在纳税层面,根据甬金办发[2008]9号文,LP为自然人的,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GP为自然人的,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返还层面,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合计50万元以上,增值税按实际缴纳额的40%扶持,企业所得税按实际缴纳额的36%扶持,个人所得税按实际缴纳额的32%扶持。
因此,实际缴税率为:
税收返还由企业申请,目前是集中在1月与7月返还,无具体规定文件。
(二)江西共青城
根据共府办发[2017]72号文,落户共青城私募园的投资类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年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含)的,当年及以后年度,企业实缴增值税及地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上缴中央后的(省市两级)地方留成部分,80%返还给企业作为扶持资金。在此政策下,其实际缴税率为:
企业纳税的次月,园区主动将扶持资金划拨到企业账户。
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三)南湖基金小镇
根据南政发[2017]96号文,南湖基金小镇投资类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六年内可享受地方财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70%的发展奖励。根据南湖区实行的政府税收分成比例,享受地方财政的70%奖励给投资类企业,实际奖励税率为:
返税时间为每年五月底之前,奖励上一年度的税。但对于累计实缴达20亿的和当年税收留存地方超过5000万元的大型基金,将分别有一年奖励两次及差额优惠税收的进一步优惠。
四、其他
1、LP为自然人的,注册地选择在税收洼地,个人所得税有缴纳财产转让所得20%或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两种方式,同时税收洼地常常对此有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2、LP为法人企业的,可以通过较多的费用和亏损抵扣掉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上海某合伙型产业基金预计在2018年可分配金额在1.2亿元左右,作为该基金出资人之一的B公司出资份额为50%,鉴于B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B公司拟进行一定的操作实现合理节税。B公司计划将持有的该产业基金50%的出资份额转让给B公司之全资子公司C。目前C公司由于近几年亏损,导致账面未分配利润为-8400万。B公司将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全部转让至C公司之后,届时C公司从该基金分得6000万可用亏损的8400万抵扣,故该6000万无需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