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已经实施了近两年,为了不赔钱,我不得不拒绝危重病人
距离《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印发至今已近两年,不知大家的实施情况如何?
事实上,近两年来DRG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不容忽视。例如,为了不赔钱,保持收入,医生不得不拒绝危重病人。
研究表明,在FFS(按服务项目支付,即后付款制度)下,医生显著过度服务于健康状况良好和中等水平的患者,FFS更有利于疾病严重程度高、健康状况差的患者。
在DRG下,医生显示不同健康状况的患者供应不足,随着患者疾病严重程度的增加,医生供应不足的程度增加。因此,DRG更有利于疾病严重程度低、健康状况良好的患者。
健康状况良好的病人在DRG下的利益损失比FFS下的利益损失小,而健康状况较差的病人则相反。
在DRG下为健康状况良好的患者提供服务时,医生的净收入损失明显小于FFS,而健康状况中等和较差的患者则相反。
那么,我提出了一个想法:对于轻度患者实施DRG支付方式,对于疑难重症患者实施FFS支付方式,是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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