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为加强和规范药品(含药包材,下同)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市〔2006〕3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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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药品安全监测,包括药品监督抽检、药品监测抽检、药品专项抽检、药品快速检测(筛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