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需要办理的资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需要取得网站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什么网站平台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只要您的网站有提供以下文化产品服务,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一个是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 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这种情况是要办理文网文证的。
其次是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也需要办理。
然后是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网络表演等服务。
1、游戏产品 (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发行)
2、音乐娱乐产品
3、动漫/动画产品
4、展览、比赛活动
5、其它文化类产品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什么用
1、保证企业经营的合法性
2、杜绝恶意举报现象的发生
3、增强企业的信用倍数,特别是对游戏行业与直播行业,可以加强用户的信用率
4、保证产品正常的上线各类应用平台
5、扩大企业经营投资的机会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报受理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2、审核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每项材料及其运营的网站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或者运营行为,应当一次性告知运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请编号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表填写三位数编号并加盖公章,上报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由文化部市场司进行统一编号,并下发全国编号。
4、制作许可证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文化部要求的标准规格和统一编号制作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复印件上报至文化部备案。
5、公示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对同意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