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货物退运流程
首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后申请人需持批准书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2、退运要求,主要有三点
(1)原出口报关单不超过一年;
(2)需要提供未退税证明;如果已经退税需要提供补税证明;
(3)需要做中检
3、退运所需材料,
主要包括
(1)《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情况说明;直接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报关单手填联、报关委托书、代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fp、提单、提货单等;
(3)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中检报告)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
(4)国税局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已还税 款补税证明
4、出口货物返修进口条件
(1)注仅指回国内返修,非到保税区返修的模式。
(2)原出口报关单不管超过还是未超过一年都可以。
(3)需要交保证金。
(4)退运返厂后正常6个月内要复出口。
(5)需要做中检
5、退运返修的流程
首先,需要厂商提供基础报关资料。其次,货到港口后,申请返修报关,安排中检。接着,工厂进行货物维修。维修完成后,原口岸出口,核销进口数据,退回保证金。
加工区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距深圳宝安机场60公里,至盐田国际集装箱港口、广深铁路编组站均约25公里,离文锦渡、罗湖、皇岗等陆路口岸约40公里,形成了海、陆、空三维一体的立体交通网络;
加工区是目前关税*优惠、通关*快捷,管理*简便、经济*开放的海关监管特定区域;
深圳海关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已全部挂牌办公,将为投资者提供并联式高效、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