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药行业税收管理滞后
医药行业经营形式多样化,经营渠道复杂化,使税务管理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个别基层同志
对医药行业的税收管理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医药经营是公益事业,税收管理可管可不管,思
想上产生了放松管理情绪。一些税务人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在企业改制和经营形式变化
后,不积极探索医药行业税收管理的有效措施,形成了人为性管理漏洞,忽视了重要的税收增长点。
当然,这与承包经营形式下税收管理办法不具体、不明确、基层不易操作也有一定关
系。医药管理改革不完善。相对而言,医药管理改革较为滞缓,措施不配套。一是医药管理体制未理顺。
医药与卫生职能重叠,政策打架,医药市场竞争无序,引发管理混乱,给税收管理
带来困难。二是税制不合理。医药经营征收增值税,医疗卫生征收营、税,对大量既经营医获
又有卫生诊治的心户如何征税,标准不好掌握,国税地税都管都不管,不仅造成管理权矛盾。
也极易发生漏征漏管现象。从事医药零售/务个体性质纳税人的财务核算不健全,针对医药行
1个体经营的税收管理偏松,医保刷卡收入没有如实电报。一些有刷卡资格的药店只就现金销
售部分缴纳税款,与医保部门结算的收入未全部申报纳税或迟记收入,搞促销活动时赠送礼
品、药品没视同销售。有的企业认为促销活动赠送的礼品、药品没有收取价款,不应计算并入销售收入,漏申报此项业务的纳税申报。
(四)厂商联手逃**收管理
随着医药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各国对药品研制的投入也越来越大,新药、特药等等名目繁多的药品不断面世。
各个生产厂家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取各种手法,甚至不择手段,千方百计推销自己的药品,
导致医药市场混乱不堪,药品营销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日趋严重。为了逃避医药监管和国家税收,
厂商联手,隐瞒收入,既掩盖了非法收益,又偷逃了国家税收。另一方
面,一些药店对于非正常的损失(包括过期、变质、破损、丢失等),没有按照税法及财务制
度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对于收到的各种形式的返利未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药厂给予零售企业各种形式的返利,因涉及“商业机密”,零售企业一般不做账务处理,也不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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