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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支持类型、方向和强度
202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分重点领域攻关、高层次科技团队、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奖补、自筹资金项目等多个类别进行支持。
具体要求如下:
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领域攻关
类别一:电子信息领域
优先主题:
1.区块链技术及应用。
2.新型电子材料元器件。
3.高端信息设备与智能终端系统。
4.大数据智能分析关键技术。
5.网络与信息安全关键技术。
6.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融合。
业务科室:高新技术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类别二:新材料领域
优先主题:
1.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2.高分子新材料。
3.纳米功能材料。
4.其它新材料。
支持强度:按照专家评分,按照30万元、35万元、40万元分别给予支持。
业务科室:高新技术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类别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优先主题:
1.重要基础零部件与基础制造工艺技术。
2.增材制造(3D打印)。
3.轨道交通装备。
4.智能网联汽车。
5.专用动力装备。
6.海洋工程装备与先进船舶。
7.重大科学仪器开发。
支持强度:按照专家评分,按照30万元、35万元、40万元分别给予支持。
业务科室:高新技术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类别四:现代农业与乡村振兴领域
优先主题:
1.新品种选育。
2.粮食作物丰产优质增效。
3.特色农林作物提质增效。
4.主要畜禽水产健康养殖。
5.农林废弃物资源化与高效利用。
6.农产品食品加工技术。
7.农产品质量安全。
8.农业信息化及智能农机装备。
9.农村宜居社区。
支持强度:按照专家评分,按照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分别给予支持。
业务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类别五:现代生物医药领域
优先主题:
1.中药现代化。
2.新药研究。
3.高端医疗器械。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的基础研究。
5.生物技术领域基础性研究。
支持强度:按照专家评分,按照10万元、30万元、40万元分别给予支持。
业务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二)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支持范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科技成果,在宿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申报条件: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在宿注册成立。
2.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含3名),并且原则上每人每年在宿州工作6个月以上。
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营销等经验。
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营销等经验。
3.科技人才团队持股不能少于公司总股本20%,人才须持有一定股份。
4.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质量较高,并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8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5.科技人才团队吸引投资能力较强;股权设立合理;商业模式可行。
支持强度:分A、B、C三类,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
业务科室: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三)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够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可适当放宽。
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可适当放宽。
3.项目属于我市支持领域和方向,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须完成小试,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
4.项目须具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5.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6.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7.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且项目总投入不得更改。
项目申报一旦通过,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立项确定的市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申报与立项预算总数不变的要求,结合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内控机制,项目需附自评报告。
项目申报一旦通过,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立项确定的市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申报与立项预算总数不变的要求,结合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内控机制,项目需附自评报告。
8.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按30-50万元予以后补助。
业务科室: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四)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
类别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支持范围: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对象须符合《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宿科成〔2019〕64号)相关条件要求。
支持强度: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
业务科室: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类别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支持范围: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对象须符合《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修订)》(宿科成〔2019〕65号)相关条件要求。
支持强度: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业务科室: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五)自筹资金项目
支持范围:各企事业单位已经立项实施或准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动性强、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承担单位建有研发机构,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
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职工,不得同时主持多个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职工,不得同时主持多个项目。
业务科室:综合计划科
二、其他要求
(一)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
(二)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科技扶贫项目除外),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已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除外)。
符合多个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
已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除外)。
符合多个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产品和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优先推荐支持。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
(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的,2019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1.0%(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9年科技研发投入107-1表,107-2表为准,并提供2020年1-5月企业研发费用辅助帐汇总表)。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指南不符或有违背上述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三、指标分配
(一)重点领域攻关
1.电子信息领域。
限额申报,每个县区(园区)限报2项。
限额申报,每个县区(园区)限报2项。
2.新材料领域。
限额申报,每个县区(园区)限报2项。
限额申报,每个县区(园区)限报2项。
3.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限额申报,每个县区(园区)限报2项。
限额申报,每个县区(园区)限报2项。
4. 现代农业与乡村振兴领域。
限额申报,每个县区限报2项;市管各园区限报1项;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限报1项。
限额申报,每个县区限报2项;市管各园区限报1项;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限报1项。
5.现代生物医药领域。
限额申报,每个县区(园区)限报1项;各医疗卫生机构限报1项。
限额申报,每个县区(园区)限报1项;各医疗卫生机构限报1项。
重点领域攻关,各高校院所限报1项。
(二)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不限额,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支持。
(三)科技成果转化
限额申报,每个县区(园区)申报不超过2项。
(四)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
不限额,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支持。
(五)自筹资金项目
不限额。
四、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
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宿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宿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5月20日,关闭时间:2020年6月12日。
(二)审核推荐。
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0年6月18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6月19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每个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D116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0年6月18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6月19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每个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D116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咨询热线:零五五壹-六五三壹零八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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