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律师收费 承讼 天津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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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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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什么流程?

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男女双方,可在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离婚登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在广州的,在广州各区均可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以及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其中离婚协议需对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共同财产、债权及债务的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

离婚有什么流程

若协议离婚不成,除《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外,任意一方可向提出离婚。

(注:《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原告一方应提交起诉状明确请求,并提交夫妻感情、财产权利证明、子女明等证据。

若原告方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且被告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会不准予离婚。原告方若坚持离婚,需在不准予离婚的生效后6个月内第二次向提起。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时,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赡养案件当事人范围】赡养案件原则上可以只列对赡养权利义务存在争议方为赡养案件当事人。但确有必要追加其他赡养义务人以便分配赡养义务的,人民可根据案情予以追加。

夫妻财产制度

【婚前财产形态变化】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或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自然增值”范围的界定】《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中的“孳息”、“自然增值”一般应理解为未经经营或投资行为所得之“孳息”、“自然增值”。




个人所有的古董、黄金、、、房屋等财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应为个人财产,但上述财产婚后因经营或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升值增值利益部分,应认为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和《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一方经营或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为共同财产。



对方“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欠条等。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中当事人顾虑之一。其实,天津离婚律师,有一定的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天津离婚律师收费,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罪的后果,因此,“魔高一尺,天津离婚律师免费咨询,道高一丈”,天津离婚律师,只要注意权利与技巧,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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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6-29 17:5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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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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