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环评报告和“三同时”验收材料;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一控双达标”验收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4份。我市列入省163家重点污染企业的19家企业需填写申请表4份(名单见附件1);市属企业填写2份;市属以下企业填写3份(填表的具体要求及格式见范本)。
3、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包括生产情况(产品、产量、水耗、能耗、排污情况等),生产工艺及示意图,各产品的生产周期、排污节点及排放规律,清洁生产水平,企业上年环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年工作计划。
4、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1份。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需提供当年的监测报告,其他企业可提供上年的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监测须由企业向污控处或县、区环保局申请,由污控处或县、区环保局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经后制定监测方案,经市局污控处审核同意后,监测部门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5、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排污单位须如实填写向当地进行排污申报。排污单位提交的申报数据经监察支队审核认可后,方合法有效。
二、企业提出申请
市属以下企业报送当地环保局初审,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污控处审核。
三、审核、发证
对于市属以下企业,县(市、区)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有效的监测报告、及该企业的环保表现,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一式3份报送;对于市及市属以上企业,市环保局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市属及以下企业审核、发证;对于省重点污染企业,市环保局签署审核意见后,由企业报送省局审批,而排水许可证制度是依据建设部1994年颁发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对所有凡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个体经营者(简称:排水户)进行管理的制度。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污、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处置及其相关设施。
服务区域: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卢湾区、静安区、宝山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区及上海周边各市区(杭州、南京、上海、宁波、南通、嘉兴、无锡、常州、江阴、张家港、昆山、湖州、 绍兴、常熟等地)。 各区均设有服务点,全天候24小时在线接单,网址:http://www.shgdx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