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上海排污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上海圣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核发《排水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的发证范围调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排水许可证申办:(新办,变更,延续)
如何办理
1、书面申请(说明排水地点、水质情况);
2、规划部门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
3、厂区或小区排水平面布置图,雨、污管线的纵断图或者断面图。排水出口与市政管网连接图,注明比邻道路及周围环境名称。厂区墙外与市政检查井之间设置已备取样和安装流量计检查井。注明管道(渠)管径(尺寸)及管底标高。
4、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图;
5、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于工业项目);
6、环境评价或者环境评价批复。
7、申请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
8、环保局颁发的试生产许可或者水质验收报告
9、《城市排水许可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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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检测时间不在计算在办理在规定时对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市属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服务区域: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卢湾区、静安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区及上海周边各市区均设有服务点,全天候24小时谒诚为您服务,上海圣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http://www.shgdx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