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CCC证书到期后,是否可以换证?
答:不可以。
需要重新申请CCC认证。
转换证书是否需要进行工厂检查?
答:换证时,原则上不对工厂进行附加审查,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差异部分的审查安排在下一次监督时进行。
《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中的付款人名称和申请人名称是否必须一致?
答:可以不一致。
《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中的“生产者”和“生产厂”有何区别?
答:“生产厂”是指产品进行装配、检验、加贴认证标志的场所。
”“生产者”对产品的质量负有责任,也叫“制造商”。
二者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中的“授权人”应如何理解,是否需出具企业法人签名的授权人,是否需加盖单位公章?
答:“授权人”是企业法人或企业的权力机构授予一定权力,能代表企业就相关事项做出决定并承担责任的人。
该处应加盖单位的公章,授权人发行职责时应提供企业法人签名的授权书。
不同型号的产品必须填写多份《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吗?还是按原证书的型号填写?
答:原则上应按原证书的型号填写。
申请换证时,老证书是否要收回?
答:收回。
公司的名称已经更改,可否在换证时一起更改?
答:可以。
为规范区域门牌号,公司的地址已更改,换证时是否可以一起更改?
答:如果实际地点未变,只是门牌变更,可以在换证时变动这些内容。
换证时是否可以扩展原证书上的产品型号?
答:应先按照原证书的型号申请。
待取得CCC证书后,再扩展产品型号。
希望将申请过程中的CCIB或CCEE认证转换为CCC认证,是否填写同样的《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按照同样的程序?
答:是。
换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如果不需补做试验,收到齐全、符合要求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新的证书;如果需要补做试验,则根据试验的情况时间长短不等,一般不超过2个月。
换证是否接受或有条件接受国外认证公司的EMC报告?
答:不接受。
2002年5月1日前,已接受了CCEE的工厂检查,但还未取得检查报告,申请转换证书时是否要重新检查工厂?
答:不用。
《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中的每一个项目是否都要用中文和英文填写?
答:中文和英文都填写,这样证书可以中英文对照。
如果企业没有条件,只填中文或英文也可以。
但产品名称必须填写中文。
是否允许使用特殊式样的认证标志?
答:通常不允许使用特殊式样的认证标志,但是对于电线电缆等产品由于其形状的特殊性,当必须使用变形的3C标志时,需报认监委(CCC标志管理中心)批准。
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外包装上使用CCC标志吗?
答:可以。
境外产品可以在入境后由国内的代理商加贴CCC标志吗?
答:不可以。
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入境前加施CCC标志。
而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CCC标志。
2002年5月1日后,是否还可以凭CCIB或CCEE证书购买CCIB或CCEE标志?
答:不可以。
从200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原CCIB和CCEE标志,但可以凭原CCIB或CCEE证书购买CCC标志。
在过渡期内,同一产品上或同一包装物上可否同时加贴新旧认证标志?
答:不可以。
已经获得3C认证的产品,必须加施3C标志。
对于外包装物,可以用3C标志覆盖旧标志。
对于采用模压CCIB、CCEE标志方式的产品,可否延长新旧标志使用的过渡期限?
答:不可以。
但对于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进口、购进但未销售完成的产品,可以继续携带原标志,但须加施3C标志。
持国外的CB证书和报告转换成CCC证书还需做哪些工作?
答:应按照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申请程序进行申请。
CQC对照样机对CB报告和证书进行核查确认,需要时进行必要的差异试验以及电磁兼容试验和工厂审查。
是否可以一次申请,同时获得CCC证书和CB证书?
答:可以。
如果产品所用的元件有CB报告,CCC认证时是否承认?
答:如果该元件检验依据的标准在中国对CB体系承诺认可的范围内,原则上CQC承认认可的范围内,原则上CQC承认其CB报告。
元件产品没有被列入强制认证目录内,今后除了随机认证外,还能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独立的认证证书?
答:可申请CQC自愿认证证书或CB证书。
产品在CQC取得CB报告,并补做差异部分的测试,是否可以直接取得国外的认证,如GS、UL等?
答:企业凭CQC颁发的CB报告和差异部分的测试报告,可以直接向参加CB体系的国外认证机构申请,取得其证书。
有国外认证标志的零部件,在整机申请CCC认证时是否要做随机测试?
答:如果零部件有CB测试证书,则不用随机试验。
整机中使用的有关元器件是否要单独认证?
答:列在目录中的诸如:显像管、电线电缆、熔断器等需要单独强制认证,未列在《目录》中的元器件目前不单独进行强制性认证,仅进行随机试验。
如果一些关键安全件具有CB证书或CQC颁发的自愿认证证书,可以免去随机试验。
2003年8月1日后,原认证的产品未销售完如何处理?
答:2003年4月30日前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CCIB或CCEE证书的《目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国内产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进口产品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
原来获得CCIB或CCEE证书,本次未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是否还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由于未列入《目录》内,这些产品不用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也不能使用CCC标志。
申请人可以申请CQC颁发的产品自愿性认证证书和/或CB测试证书。
原来列入CCIB或CCEE目录,但本次未列入CCC目录内的产品,如果原证书还在有效期内,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原证书?
答:在2003年5月1日前可以。
接上问:如果可以,工厂是否还要接受监督复查?
答:是。
CQC检查处将按照原证书的技术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CCC认证完成后,如有结构类似,型号、规格不同的产品,是否能以增列方式进行(即类似国外TUV,ETS的方式),以减少重新认证的费用?
答:对型号,规格不同的产品。
如果与原证书产品属于同一申请单元,经CQC认证工程师确认,则可以不进行试验而颁发新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