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 VS 直接退运货物
01 从定义上区分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61”,简称“退运货物
”。
直接退运货物: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00”,简称“直接退运”。
02 从适用范围区分
适用“退运货物”:
不适用“退运货物”:
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为“直接退运”(4500)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退运”(0466)
“租赁不满一年”(1500)
“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出口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5361)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国内一工厂出口一批机器到欧洲,一年后客户发现有的产品出现不良。客户要求退运回工厂维修,但由于该批货物已经出口超过一年,不能按退运报回国内维修的。(因商检这一关就很难过关)更不用说海关,这样看来说,工厂只能选择一般贸易增税进口或其他方式回到国内维修,然后再出口到国外。这样一来将会给工厂带来很多不便,时间上、单证上、外汇上、而且会占用工厂的大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