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申报出口的货物,在国内所有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照税法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即出口环节免税,将上一纳税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作为国际通行做法,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总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一般来说,有两种:
(1)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使用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产品出口时,将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
(2)退还已缴纳的国内税费,即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时,将退还已缴纳的生产货物的国内税费。
二、出口退税具备条件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退税所需要的资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 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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