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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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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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先生(先生)
职位
商标客户经理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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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1102082983.jpg1103248833.jpg110451485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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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04 11:05
所属行业
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编号
240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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