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
双软认定基础: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经济价值: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并有利于软件作品的许可、转让、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明确权利归属:著作权人自软件创作完成之日便享有软件著作权,但证明著作权人身份相对比较麻烦,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使权利归属非常清晰,减少了权属纠纷。
价值体现:在个人荣誉方面,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荣誉方面,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价值。同时,登记过的软件著作权可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并可享受国家优惠及资助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