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须知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需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的著作权登记系统,全程在线办理。
①软件登记咨询电话
软件登记业务咨询:010—61090099
办理进度查询:010—84195634
邮寄证书查询:010—64097920
软件登记补正查询:010—84195640
②软件档案查询及补换发证书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010—68003887—7050
③软件登记投诉及建议 rjdj@ccopyright.com
4.申请确认签章页应当在线打印并签章,然后按要求上传其扫描件(pdf格式),请勿擅自更改申请确认签章页的内容、格式和打印比例。
5.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在我中心网站用户中心下载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
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为PDF文件格式,右下方签署“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专用章”电子签章,可以通过本地验签或在线验签等方式,查看电子签章信息并验证电子证书文件内容是否被修改。具体方法如下:
(1)本地验签:使用PDF阅读软件如WPS等,打开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PDF文件,鼠标点击右下方印章图片,可在【签名属性】中查看签名时间、文档是否被修改等信息。如果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的内容未被修改,会提示“自应用本签名以来,文档未被修改。”
(2)在线验签:可以使用第三方平台或网站上的“在线验签”功能,通过上传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PDF文件进行验证。
6.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等)将通过我中心网站用户中心-消息中心以站内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是否已被视为撤回,请登录我中心网站在用户中心-我的登记-软件登记中查看相应流水号的详情。
7.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报R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报R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申请。
8.操作系统和浏览器不兼容提示信息:目前操作系统兼容:Windows7、Windows10、macOS,浏览器兼容:Google(建议使用)、IE10、IE11、Edge、360浏览器(极速模式)、Firefox、Safari,其中IE10、IE11请设置为兼容模式。
9.上传的申请文件格式要求为pdf文件,文件内容为照片的,拍摄应清晰、平铺、无反光、无遮挡,确保内容完整、可准确识别。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同登记申请表、合同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文件应纵向排版,文字从左向右排列。
1.合同登记申请表
在线填报申请表中的信息项,在线打印申请确认签章页(请勿擅自更改申请确认签章页的内容、格式和打印比例),签章后上传其扫描件(pdf格式),确认无误后提交。
2.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
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范围、转让地域范围、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基本要求;
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基本要求。
3.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4.原登记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相关登记的,还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如果是电子证书的则直接提交电子证书pdf文件。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登记步骤
1.办理流程
账号注册→实名认证→填报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查→取得登记证书
2.实名认证
进入中心网站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之后,在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业务之前,按指引进行实名认证。
3.填报提交
实名认证通过后,选择R21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业务,在线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4.登记机构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软件被查封、重复申请,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等的,不予受理(例如:申请确认签章页无签章的,或没有上传正确的申请确认签章页等申请材料的,均视为未提交相应材料,不予受理。);除不予受理情形外,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的,应当在30日内按要求提交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5.登记机构审查
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0日内按要求提交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6.取得登记证书
登记完成后,用户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公告。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在我中心网站用户中心下载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
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为PDF文件格式,验签方式参见本指南《申请须知》中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