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载产品,根据认监委第4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说明部分内容:
§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车载移动用户终端或特别说明外,专为汽车及摩托车、火车、船舶、飞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产品不在CCC 认证范围内。
§ 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多功能产品,以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进行归类。多功能产品应符合主要功能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由于目前有些生产汽车视镜产品的企业有同时申请0805或1606类(带通讯制式的)的需求,对于有这类申请需求的企业需了解以下注意事项:
(1)对于汽车后视镜或行车记录仪(视镜类型),如下图所示,若企业申请0805的CCC证书,且产品符合了如下4个条件(报告中应详细描述满足这些条件的内容),可按照组合产品的方式处理,即:申请后CQC拆分成两个申请编号,分别进行测试,全部合格后颁发一张证书。
a. 产品可以脱离车载环境独立正常工作(报告中要描述连接方式和供电方式);
b. 有内置或可外接的存储介质(报告中要描述介质类型或端口);
c.有音视频的录制播放功能(报告中要描述);
d.产品由通用接口AC-DC电源转换器供电并能正常工作(报告中要描述)。
(2)对于汽车后视镜或行车记录仪(视镜类型),如上图所示,若已经申请了1606类别(带通讯制式的),CQC将会拆分这些申请,按照组合产品的处理方式处理,即:CQC拆分成两个申请编号,分别进行测试,全部合格后颁发一张证书。
对于已经获得CCC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下一次跟踪检查完成之前,向CQC提交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标准试验项目实施的检测要求,根据新标准换版程序完成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