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审批内容(最高补贴1000万)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
二、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三、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金额:最高1000W。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审批条件(必须先做汇算清缴加计扣除)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申请材料
1.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2.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3.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4.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
六、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七、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八、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九、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注意事项
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2、企业在申请前,应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系统已开通);企业在研发项目登记前,应先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3、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与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企业研发、高企培育资助(20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