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e Mark认证简介
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ulation)和欧盟指令(EC Direction)规定,凡是需要进入其成员国市场的整车和车辆零部件,必须通过emark认证相应的测试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并在产品上印刻其相应的E标志,否则产品不得在其市场进行销售。
emark认证,是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技术质量标准(ECE Regulation)和欧盟颁布的指令(EC Direction)为依据的车辆产品认证制度,由被授权的机构对车辆及其主要零部件产品进行检测和认证,对合格的产品颁发emark证书。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是联合国下属机构,目前其成员国包括欧盟成员国、欧洲其他国家、非洲、亚洲和大洋洲共48个成员国。颁发证书的机构主要是欧盟成员国。企业获得证书并在产品上印刻相应的E标识才能在其成员国获准销售。
1、两者联系:
(1)两者在实施形式上同为国际典型性的汽车产品认证批准制度,两者的运作程序和形式基本相同。
(2)就欧盟指令(EC Direction)与ECE法规的技术内容而言,两者有很大的一致性。在欧盟的汽车整车型式认证批准框架下基础指令中,规定了58项ECE法规完成等同于相应的欧盟技术指令。
2、两者区别:
认证类别 |
E-mark认证(ECE认证) |
e-mark认证(EEC认证) |
规范名称 |
法规(Regulation) |
指令(Direction) |
制定单位 |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
欧盟 |
总部 |
日内瓦 |
布鲁塞尔 |
会员资格 |
联合国会员可自由加入 |
需为欧盟成员国 |
适用区域 |
欧洲及其他区域,范围更广 |
欧盟成员国 |
产品范围 |
车辆系统、零部件 |
整车、车辆系统、零部件 |
注:无论是E/e标志认证,首先产品要通过测试,同时生产企业要有ISO9001证书。
二、适用产品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两轮以上之电动、机动交通工具,如汽车、客车、货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巴士、全地形车等;
零部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系统、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内饰件等;
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座椅、车内附属电子电器产品、三角警示牌、限速牌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三、各国证书编号
E 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 成员国的。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 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 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
同E 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无论是E标志或e标志认证,首先产品要通过测试,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也要至少达到ISO9001 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