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标准以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经营范围必须的广播电视及有关技术专业工作人员、资产和工作场所,在其中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三百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办理之此前三年,其法定代表者无违反规定违反规定纪录或组织无被注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纪录;
4、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标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流程:
1.审理:申请者应依照申报材料目录提交申报材料,原材料应齐备并合乎法定方式。
2.核查:申报材料齐备并合乎法定方式,申请者合乎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
3.决策:规范同核查规范。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营组织规章;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领取表;
4.关键工作人员原材料:
(1).法定代表者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学历证明、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3).关键工作人员材料:全部法人股东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股东之中有公司的,还需出示《无外资承诺证明书》
5.注册资本或报告(汇算清缴报告或是是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
6.办公场所证实(已有场地的出示房本,租用场地的出示租赁协议);
7.企事业单位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