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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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内容予以公示:

、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详见附件;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政务服务大厅烟草窗口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电子工商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5.申请人房产证原件或租赁合同。

6.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的方式与途径

1、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2、申请的途径。
申请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可以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紫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烟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如实填写申请表。

2、受理

窗口办证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对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具体包括:⑴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⑸其他事项,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写错误等问题。

3、审批决定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符合办证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和办证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一并送达,通知申请人办理入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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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03 09:07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2408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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