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开办网上药房的企业必须是全国性的医药连锁商,有多家实体连锁药房;
2、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的下单;
3、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
4、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并且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
合法网上药店主要特征:
1、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
2、显著位置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
3、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网站具备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交易功能。
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