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材料清单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公司章程调档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若股东中存在企业形式的,则还须提供如下材料:控股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调档件、法人 、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往下还存在企业形式股东的,则按前述方式,提供到蕞终自然人股东资料为止。
6、域名证书的复印件;
7、对应的网站;
8、娱乐范围需要8人社保,动漫范围需要8人社保。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期申请流程:
上网服务场所写出换证申请报告,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换发许可证登记表》并携带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报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管理科;
根据审核情况,填写换发许可证意见,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审核合格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
上网服务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处罚规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