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材料一份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一份(需包含股权构成和资金来源证明,企业法人机构需同时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一份(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6. 房屋产权证明和场所使用证明一份
7. 授权委托书一份(非必要,委托办理时需提供)
申办条件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有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需要符合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后,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添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