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以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经营商店(场所)、储存区无人员住宿。
二、其他提交申请材料的规定如下1、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等进行稀释(混配),然后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安全评价报告。2、租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仓库、储罐、货场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制件)及租赁协议(复制件)。3、没有也不租赁仓库等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从事纯票据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三、深圳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受理单位:安监局
2、办理程序: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核查——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