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独0家许可也抑制了下游生产者的市场竞争,阻碍下游生产者的创新,醉终造成消费者损害。
因此,当专利技术对于下游开展经营活动较为重要时,企业要特别注意专利独0家许可带来的反垄断法风险。
2、不质疑条款。
根据国0加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草案建议稿)》,不质疑条款是指在与知识产权许可相关的协议中,许可人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其知识产权有效性提出异议的一类条款。
当专利技术具有排他性、可能构成下游相关市场的进入壁垒或者阻碍其他竞争性知识产权的实施时,企业要尤其注意不质疑条款的反垄断法风险。
3、独占性回授。
根据国0加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草案建议稿)》,独占性回授是指被许可人只能将其利用被许可的知识产权所作的改进
或者通过使用被许可的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新成果授权许可给原许可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
独占性回授可能会损害被许可人改进技术的积极性,抑制市场创新,并且阻碍市场进入与竞争。
因此,当独占性回授可能导致改进或者新成果向单一经营者集中或可能损害被许可人进行技术改进的积极性时,企业要尤其注意独占性回授的反垄断法风险。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若技术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对其苛加的责任更重。
其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知识产权、涉及知识产权的搭售、涉及知识产权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及涉及知识产权的差别待遇等行为的反垄断法风险。
对于特许经营的红0包墙,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反垄断法风险:1、分割市场。
分割市场尤其是分割地域市场在特许经营模式中较为普遍。
如果特许权人的目的是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或阻止特许经营者在价格上相互竞争,则很可能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风险。
因此,企业要特别注意审查分割特许经营人地域市场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意图和实际效果。
2、价格固定。
价格固定包括横向价格固定与纵向价格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