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专家提供有效护照的姓名页、签证页和居留页复印件,以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
2、港澳台专家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以及《港澳台专家证》或《港澳台人员就业证》;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申请者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国境外专家需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
5、身份证、护照、其它材料可证明其年龄的证件复印件;
6、《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核准表(认定类)》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核准表(评审类)》2份(表格由系统申报后生成)。
7、申请人必须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含高等教育、留学、研究经历,并提供申请时上一个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填写在简历中),如上一个工作单位为市外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国有企业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