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变更 |
特许人的以下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一)特许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二)经营资源信息。 (三)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撤销 |
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 (一)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三)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 (四)特许人自行注销的。 |
法律依据 |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