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
二、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是哪些?
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
三、哪些企业可以领券?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人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
(三)申请人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四、企业的申请额度是多少?
每年申领科技创新券不得超过5次。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
五、企业如何申请领券?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六、科技创新券长什么样?
科技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过期自动作废。
科技创新券有效期一年。
七、科技创新券可以支付多少服务费?
以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
注意:专利和商标的官费不能用创新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