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及名单加盖公章;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2寸免冠照片2张;
7、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8、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9、外资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1、委托本公司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