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要求及登记材料
1.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形式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的,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2.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股东),该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的经营范围涵盖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3.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
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管理人员:
l有两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l有两年以上管理职务任职经历。
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
注册资本不应低于200万美元,注册资本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20%以上,余额在2年内全部到位。
6.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名可表述为“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为“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7.对当年在浦东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照《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法》的相关政策执行。
8.外国投资方需提供以下文件:
1)外国投资方的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一式两份。
2)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简历,住址,联系电话,每人提供一张照片。
4)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二份(原件)
5)银行出具资信证明一份(原件),如果是个人投资,需银行存款证明一份(原件)
6)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新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年限,经营范围,出资期限
8)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管理人员具有两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有两年以上管理职务任职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