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简称「广电证」或「广电资质」。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都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办理条目:
1.办理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制企业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行)
2.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档案可查询)
3.办理企业必须是内资企业,一级至末级股东均不得含有外资定成分;(法律依据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4号令)第五条之规定)
4.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需求;
5.至少三名广电相关专业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务必为中级职称及以上或具备相关业绩证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办理大致所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章;
3.工商全档(开立至今的全部档案,可用CA调取);
4.法人简历、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个月内有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简历及业绩证明;
6.办公地址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到多级股东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