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1、凡从事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零售、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申领《出版物发行许可》。
从事上述出版物批发业务的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从事上述出版物批发业务的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2、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申领《出版物经营许可》。
办理条目:
1、有确定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资料:
1.出版物零售审批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还没有企业的,必须得先注册一家企业这样才可以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
3.经营场所为商业性质的「产权证明」和「使用权证明」(属于自有商用房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他人的,需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