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周期:自资料递交受理之日起贰零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地点: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壹、实地注册或-园区注册(园区注册后续办理纸质需要在上海有实际的办公场地,产证性质为商用或-商住两用);
贰、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叁零零万元人民币;
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肆、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法人履历、身份证明;
伍、自然人股东供应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供应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规章步骤,所有规章步骤都要从工商部门调取,盖工商调档章,追溯到股东;
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柒、不少三名的关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业绩证明、用工合同;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学历证明(要求至低学历为大专,并且已毕业贰年以上;有影视类中级以上职称-,无需供应学历证明与业绩证明。无职称证书-,需供应相关业绩证明资料;视频片名的截加含有名字(不能用艺名)的字幕表截图并供应网址,每人需供应贰部或以上。)
捌、办公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与租赁合同原件;
玖、申请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