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是指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据悉,继2011年上海率先启动QFLP试点后,深圳于2012年及2017年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等文件启动QFLP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深圳市已有155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37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取得试点资格,合计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54.5亿美元。
该《试点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在深圳市依法由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下称“外国投资者”)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从事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等业务。
此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在境内开展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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