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项目
(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策划,主要包括:
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策划;
贰、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加载的传播行为;
叁、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策划。
设立资料:
壹、执照复印件和公章
贰、捌名计算机人士的扫描件和学历证明
叁、网站和域名
肆、托管协议
伍、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