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首先需要提出现场核验设立,经过现场验收之后,凭借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和其他的设立资料在意见出具之日起贰0个工作日内设立申办,假如超期就要重新进行现场验收。
假如只是设立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网上销售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这些可以免除现场验收,可以直接设立。
壹、设立现场验收程序如下:
设立人提出现场验收------工商部门到现场核查------按照现场核查情况出具现场验收核查意见
贰、通过现场核查之后,可设立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如下:
提交资料----工行部门受理----审批资料----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设立食品经营许可证条目:
壹、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立的主体
想要设立食品经营许可,首先要取合法的主体资格,比如获得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应营业执照作为设立主体的有公司法人、合伙公司、个人独资公司、个体工商户、商事主体分支单位等。
企事业企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公司企业单位等申办企业单位食堂,主要以机关或失业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为设立人。
假如同时供应两个及以上的公司员工就餐的工业区食堂可以承包方名义设立。
贰、食品经营许可具体审查条目
各类食品经营企业单位的具体审查标准在《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试行)》。
叁、不能设立食品经营许可的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连带企业法人、直接负责的-人士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士从处罚决定之日起,伍年内不得设立食品经营许可。
以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设立人在一年内不能再次设立。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方式获得许可的,被许可人三年内不能再次设立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