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办)》;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办)》;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凭证;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5.所申办公共场所的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所申办公共场所一年内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出具检测或评价报告的机构应为具备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8.经营场所属于地下空间的需提供《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证明》。
申请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延续)》;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凭证;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5.所申办公共场所一年内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出具检测或评价报告的机构应为具备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6.经营场所属于地下空间的需提供《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