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办证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到场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5、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可在许可后2个月内的许可审批部门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现场复核时提供)。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二)延续
申请单位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者按照申请重新办理。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到场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3个月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其中游泳场所水质、天然温泉沐浴场所水质卫生检测报告为1个月内出具)(检测项目见链接附表2)。
(三)变更
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因城市统一规划而变更单位地址或门牌号名称,应当直接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新证沿用原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其中经营项目、经营地址变更的按“办证”程序办理)。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到场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关于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