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申请时间:40-60工作日
有效期:
(解答:《条例》本身并未规定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仅规定了如果特许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特许人应及时通知备案部门以更新备案信息,因此,只要备案没有被依法撤销,备案就一直有效。)
每年3.31号之前年报
申请条件:
1、企业成立满一年以上
2、经营范围应包括特许经营体系(特许经营体系是指在统一的品牌和经营模式下,由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共同经营的一个管理和运营系统。例如:百胜集团下,有若干个特许经营体系,如肯德基,必胜客、塔克钟等。如果一家特许企业有多个特许体系,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资料填报的时,要按照不同的特许体系进行分别填报。)(如:餐饮服务)
3、必须有两家以上直营店(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经营期满一年(两店一年⑤)
4、特许人应对直营店控股51%以上
准备材料:
1.特许人基本情况(包含特许人名称、地址、法人、法人职务。备案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传真、邮箱。)
2.特许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3.与特许经营相关商标、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4.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首份合同特许经营合同
5.特许人拥有两家直营店且经营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认机构公正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此款规定
6.特许经营手册③(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7.预期备案说明④。特许人未能在签订首份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之内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预期备案说明,主要说明预期原因。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具体是指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产品或教育、医疗、典当、视听节目网上传播等服务。经营上述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应当通过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取得批准文件。
备注:
1、境外企业备案时应遵循上述原则,且所有境外形成的材料均须公证认证,所有外交材料均须有具备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件,加盖翻译章。
2、省内经营和跨省经营的特许企业到企业注册所在省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境外特许企业(含港澳台)到商务部备案。
确定业务经营范围-签订合同-基础材料准备-提交审核(确定所有材料齐全,进行提交,等待主管部门审核)-领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