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流程
改革开放后,国家为发展国民经济,吸引外资进入大陆投资设厂,拟补国内建设资金短缺,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相应的,国家对于外商也给予了各项产业政策和税收方面的优惠。
时至今日,国家更侧重于保护内资企业,如国家对特定的行业领域设置了准入门槛,限制外资的进入。因此,更多的企业会选择把企业类型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下面是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然后进行核名就好了,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如果你的公司名称没有通过审核,还要在等五个工作日,依次类推。
2、准备材料:准备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准备一些其他材料,如果没有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虚拟注册地址。时间看实际情况。
3、提交工商材料:提交材料到工商局,才来必须准备齐全,公司负责人和法人都要到场签字,官方用时7个工作日,但是实际情况要长一点。
4、领取营业执照并刻章:领取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时间为1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营业执照就完成了,所需时间为15日工作日,我所说的是工作日,周六周天是不计算的。当然后续还要办理税务核定,和银行开户。
5、办理核定税务: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所用时间不定。
6、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上海注册公司加急所需时间:
名称加急——1个工作日(前提名称可用)
执照加急——3个工作日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流程: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③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⑥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⑦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内股份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需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由省工商局登记
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其项目属于限制类的,应由省工商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变更企业类型后,其营业执照的起始时间应为企业成立时间
对已变更企业类型的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应在其隶属企业领取新的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的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互转企业类型登记,按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执行,增加注册资本的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