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办理要求!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或经营项目,改建、扩建食品经营场所,首先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验收通过后,凭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和其它申请材料在意见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须重新申请现场验收。办理条件(食品流通类):
1.真实的办公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
2.经营范围有“食品流通”。现改为“食品经营”
办理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的健康证(D类)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法人或负责人担任可不用提供);
6.经营场所空间布局平面图;(标明设备设施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7.供货、销售流程文件;
受理形式:
1.申报资料按申请书载明的顺序排列,并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2.申请书外所附资料应当用A4规格纸张打印(平面布置图、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除外),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所有材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复印件还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4.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当盖章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