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受理材料

上海嘉定区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受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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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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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经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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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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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受理材料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2、公司座机、传真、法人手机、邮箱

3、二名医药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历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8、网站域名证书,网站栏目的设置说明,以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名材料和简历

9、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10、委托授权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材料的要求: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且材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并盖公章。


人气
108
发布时间
2021-08-03 09:07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245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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