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食品监督局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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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食品监督局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要求

根据法律,自6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6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餐饮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要求带好材料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金山区食品监督局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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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03 09:07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2451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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