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基本条件为:
1、纯内资企业
2、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3、名主要管理人员要有影视类职称(大专以上学历,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广告、新闻、设计、表演等)
基本的操作流程为:公司基本材料准备------提交申请材料------文广局审核------许可证下发
需要准备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3、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材料清单